第一节 救灾
本县地处关中西部,南依秦岭,北靠陇山,区域性气候变化无常,水、旱、冰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历代朝廷或县署对灾民视其情况,或予以豁免赋役,或予以赈济,以解民困。
明万历十四年(1586),陕西西北部大旱,民不聊生,朝廷发内帑30余万赈济。
清顺治七年至乾隆十年(1650~1745),县境水、旱灾害连年不断,民大饥,县署节次报荒,奉旨共豁免银966.49两。此间,康熙六十一年(1722)大旱,诏发豫漕粮赈济,民无流徙。
宣统元年至民国三年(1909~1914),县境渭水三次暴涨,冲没兴国里农田7093亩有余,农民无法缴纳田赋,迫使县署报免粮410.33石,折银673.59两。
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一年(1929~1932),本县连遭特大荒旱,遍野苍凉,民大饥,食无粮,树皮、草根挖尽,但官府粮、款摊派有增无减,亩征收粮银由4.5元增至15元。且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三月,以十三区农民为主,集中邻区近两万人在县城发起了“交农运动”(即向县政府上缴农具)。在农民“交农运动”压力下,县长牛庆誉答应,豁免当年全部粮款银子。此间、赤沙、香泉、县功等地(原属陇县辖)官绅,募杂粮200余石,设粥场每日舍食,以济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救灾工作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
(1)组织灾区人民,充分利用当地自然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生产自救;
(2)发动群众,捐献钱、粮、衣、物,支援灾区;
(3)县人民政府视其灾情,发给救济粮款,或减免农业税;
(4)商业、物资、银行等部门,优惠出售商品、物资,或发放无息贷款,支持灾区人民建设家园。
1950年,终南等山区春荒严重,约万余户农民缺粮,新建立的区、乡人民政权,组织人民群众在剿匪肃特的同时,开展生产自救,扩大副业,活跃借贷,以工代赈,度过饥荒。
1953年,虢镇、钓渭、鸡峰、磻溪等地遭水灾,赤沙、香泉地区遭雹灾,县人民政府发出救济款3.1亿元(旧人民币),开放粮仓9处,发放救济粮310965斤,银行发放贷款2500万元(旧人民币),区、乡人民政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石羊庙乡组织群众搞运输、编席、做小工,收入4亿余元(旧人民币);鸡峰、磻溪群众上秦岭山区割竹子、扎扫帚、挖药材,收入2.9亿元(旧人民币),度过灾荒。
1955年,卧龙寺乡刘家台塬段滑坡及钓渭、拓石山区暴雨山洪灾害发生后,宝鸡专区和县党政领导,现场指挥救灾,先后抢救出粮食19701斤;房屋木料92间,牲畜2头,农具98件,衣服237套,被褥53床,政府及时发放了救济款。
1956年秋,赤沙、拓石、坪头、车辙等地雨、雹成灾,次年春又遇干旱、风、霜,麦田减产达80%以上,县党政领导除发动干部群众自救外,调粮130.9万斤,发救济款1.5万元,解决了1300户农民生产生活困难。
1961年秋,全县雨涝成灾,次年春荒,夏、秋又遭雨涝、冰雹,县人民委员会采取4条措施:1.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广开门路,大抓编织、运输等副业生产,收入359万元;2.组织群众节约度荒,开展互助互济,调剂粮食45万余斤,解决灾区人民口粮;3.国家发放救济款12765元、供返销粮490万斤,解决12898户生产生活困难。4.对因饥饿患有浮肿和妇女闭经、子宫脱垂等疾病的295人给予检查治疗。
1963年春荒,夏、秋又遇雨涝,农田受灾54万余亩,倒塌和损坏房屋541间,人畜均有伤亡。县党政领导一面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一面组织无灾或轻灾区群众给春荒严重的周原、蟠龙、县功、坪头等18个公社,供返销粮565万斤,发放贷款2万元,救济款6万余元,帮助群众度过灾荒。
1964年春荒严重,国家给灾区群众供返销粮415万斤,借销粮47万斤,议销粮83万斤;银行发放生活困难贷款1.24万元;民政部门发放春荒救济款23344元,发放救济布票6.25万尺,棉花1926斤,旧面袋2万条;商业部门销售减、免票布12480尺。是年,夏、秋遭两涝一旱,76.5%农田减产,倒塌房屋3299间,死亡75人、牲畜116头,县成立群众生活安排办公室,购回代食品300多万斤,以解燃眉之急,并发动群众采集家、野代食品弥补口粮不足。1965年春荒人数达33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74%,夏、秋汛期倒塌民房和窑洞6600间(孔)。县社教总团给2万多贫下中农最困难户发放救济款52万元、布票44万余尺、棉花3.05万斤、衣服461件,社教工作队在没收、退赔的社教“果实”中,划出一批款、物救济贫农、下中农群众。
1976年夏至1977年秋出现阴雨涝灾、雹灾,50多万亩农田减产粮食6096万斤,受灾1222万余人。两年内县上发放救灾款35.5万元,供返销粮600万斤,支援化肥100余吨。
1981年8~9月,县境暴雨成灾,山洪暴发,河水猛涨。香泉、天王、钓渭、胡店、新民等公社,4次受冰雹袭击,又伴随大风,农田淹没,民房倒塌,交通通讯中断,全县受灾农田达53万余亩。灾情出现后,县级各部门抽调近百名干部,组成救灾工作队,深入39个社镇,分片包干抢修公路,抢架通讯线路,加固重点险段堤坝,抢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粮226万斤,衣被41028件,救灾款152.5万元,安置费12万元。群众生产自救情绪高涨,修复倒塌房屋3245间,维修危房5721间。
1985年5月3日,天王镇突降暴雨3小时,伴大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3万元。县党政领导冒雨赶赴现场,同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抗洪抢险,解决灾民吃、穿、住问题。驻县中央部、省、市属工厂职工家属,捐赠支灾衣物近两万件、现金1万余元、粮票5万多斤、面粉1500斤、布62尺、水泥10吨。
1986年4月21日~9月27日,县境连遭水灾5次。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水电、粮食、农物等部门亲临现场查灾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安排生活,下拨救灾款19万余元,拨救灾粮7630斤。
1988年,全县遭受旱、水、风、雹、霜冻、病虫害等多种自然灾害。为解决灾后群众生活困难,县人民政府分批下拨救灾款20万元,资助257户新建住房702间,资助585户维修住房1592间。县境厂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献衣物20976件、粮票14961斤,现金4980元,支援灾区人民。
1989年7月16、22日,本县西部山区11个乡镇、66个村、401个村民小组、28586户计89188人,先后遭到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和洪水袭击,大面积秋田、桑园、果园、耕地被毁,供电、电讯、交通、有线广播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40万元以上。灾后,各级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安排群众生活,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县人民政府拨救灾款56.8万元,扶持特困灾民解决生产、生活、住房困难。市、县防汛、民政、财政、交通、电力、邮电、教育、农牧、物资、粮食、广播、商业、供销等部门,从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鼎力相助,广大干部、工人群众自愿捐人民币41452元、粮票22421斤、衣物29068件。10月31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了抗洪救灾表彰大会,对抗洪救灾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