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本县商品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两个方面。
批发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工业品、肉、蛋、菜、药材等,主要由国营商业主营单位批发供货。棉、辣、烟、麻、蜂蜜、生漆、核桃等农副产品和化肥、农药、中小农具等生产资料,由供销商业批发销售。木材、金属、机电、建材、轻化、煤炭等商品,由物资系统的木材、燃料、物资供应公司零售,不批发。批发销售一般采取计划分配,其原则和办法是:工业品商品,优先供应农村;农副产品,优先供应城镇。实行商品、计划、库存三公开和带样品、带帐本、带商品目录下乡上门批发销售。批发的主要对象,有国营商业零售商店、农村基层供销社、合作集体商业零售商店等。
1974年以来,大宗商品分大类按城乡比例批发供货。
食糖,先保证特需和制药、水果糖、糕点生产,再照顾饮食业、产妇、缺奶婴儿、肝炎病人,适当安排养蜂和中药配方用糖。城乡民用食糖指标,农村按户数10%核定,城镇、工矿按职工人数、居民户数38%核定,红白糖各半;卷烟,城镇60%,农村40%,甲级烟重点安排部队、工矿和城镇特需,乙级烟适当照顾农村;瓶酒,城乡各50%,高级名酒重点安排节日;炼乳、奶粉,城乡各50%;水果糖,城镇60%,农村40%;糕点,农村60%,城镇40%;胶鞋、热水瓶、面盆、口杯、电池,农村70%,城镇30%;其中铁壳水瓶,农村,城镇各占50%;缝纫机,农村70%,城镇30%;洗衣粉、肥皂,根据货源情况,按照职工人数、户数进行统盘安排;手表,农村一般不经营,由城镇指标中给农村发购买票照顾需要;铝锅、钟(不包括闹钟),农村20%,城镇80%;牙膏,农村40%,城镇60%;香皂,城镇、农村各半;机制薄纸、板纸,优先安排军工生产包装,文化用品和县级会议用纸,市场供应部分城乡各占50%;民用锁,农村80%,城镇20%;棉布,凭票供应部分按人数和布票回收数量分配,农村60%,城镇40%,其中对纱卡、线贡呢、纱斜纹、丝绸、中低档毛巾、棉毯、低档毛线等耐穿耐用、价格低廉的品种,农村70%,城镇30%;棉纶华达呢、凡立丁、棉涤确良及制成品,农村80%,城镇20%;化纤布城乡各半;被面,农村60%,城镇40%;高档纺针织品、精纺呢绒、丝毛涤确良、高档毛线、毛毯、毛围巾、毛衣裤、毛巾被等,农村20%,城镇80%;自行车,优先安排公用,农村60%,城镇40%;普通灯炮、花线、胶质线、铁丝、元钉、碱面、油漆等商品,按农户、乡村人口、机井、广播架线、邮电、农副产品加工、三线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军工援外等需要,批供农村基层供销社和需要单位。
化学肥料,原属省管商品,其货源主要是省和市根据各县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平衡调拨,组织采购调剂。不足部分由县公司计划外组织采购调剂。1952年开始推广使用硫酸铵。1955年增加硝酸铵、过磷酸钙,年供应量1283吨。1957年开始供应尿素,主要从国外进口,年供化肥629吨。1962年,化学肥料普遍使用,对部分经济作物及农副产品,实行奖售和专用化肥,1969年化肥供应7449吨。比1957年增长四倍多。县化肥厂投产后,增加了炭酸氢铵,供应量逐年增加。1979年化肥供应上升到23348吨,1985年供应量增加到35996吨。
化学农药,属省管物资。常用的大宗和部分紧缺药(六六六粉、滴滴涕、乐果、敌百虫、敌敌畏等),省、市根据县计划,结合货源,平衡分配。1952年,开始推广试用鱼腾精、录制剂,年供应量为909斤。1954年增供六六六粉、西力生、赛力散。1957年始,销售“1605”、“1059”,年供应29吨。1963年始,销售敌百虫、乐果。1970年始,销售亚铵硫磷、敌锈纳、“3911”、退菌特、西维因等,年供应309吨。1974年始,销售杀螟松、福美申等11个品种。1985年,供销社经营的化学农药达48个品种。
农具,建国初至1960年,全县中小农具供应885900件。1970年农具供应增加到4346200件。1980年后,农具供应6906300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品经济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流通体制,除对紧俏商品和国家计划管理的粮、棉、油、食盐、食糖、卷烟、布匹、呢绒、铁丝、元丁、成品油、市场用煤、化肥、优质农药、农膜、生猪、烤烟、黄红麻、紧压菜、绵羊毛、牛皮和重要中药材等23种商品计划统配外,大部分日用工业品、农产品生产资料商品都放开经营,城乡分货比例自行消失。批发供货对象扩大到部队、厂矿、机关、学校及乡镇村办集体商业零售网点和私营个体商业户。
零售
民国以前,商品零售均由私人开办的商行直接售给消费者。民国三十一年(1942)6月、12月,国民党重庆政府社会部、经济部先后两次代电通知:粮食业、棉花业、纱业、布业、煤炭业、油业、纸业、汽车业、新药业、五金电料业、仓库业、颜料业、图书教育用品业、碾米业、面粉业、棉纺织业、植物油制炼业、造纸业、制药工业等22业,为非常时期工商业团体之管制业类,并限定重庆、成都、广元……宝鸡、咸阳等24县市镇,为继续实施管制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国营、供销商业零售网点逐步扩大,允许部分私营商户零售买卖,以弥补市场零售网点不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1956年,对私营改造以后,商品零售基本上由国营、供销、物资、公私合营、合作集体零售商业网点担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集市贸易开放,允许国营、集体、个体经济一齐上和跨行跨业经营,随之,工厂、机关、学校和乡镇、村及个体商品零售网点猛增。商品零售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实行计划统销
商业部门计划统销商品有棉布、絮棉。棉布每人每年17尺,最低3.7尺。絮棉每人每年0.8斤,对自种棉农业人口,按其自留棉多少不等进行弥补,最高不超过0.8斤。1954年9月,棉布、棉花实行统购统销,棉布实行凭证供应,絮棉采取计划掌握供应,对计划外一切特殊用棉,由商业主管部门审批供应。1955年5月,对各种布制成衣、衬衣、衬裤等均实行凭证供应。1960年,对生、死、婚嫁等用布停止审批,对公用布从严掌握批供。1961年3月,对针织品、床单、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等实行凭票供应。1962年,对部分针棉织品实行高价销售。1964年,取消部分商品高价销售和凭证凭票供应。1975年1月调低卫生衫裤收票标准。1983年3月,对各种含棉混纺布、纯棉布中的线卡几、线华达呢、女线呢、蚊帐布、网眼布、印花玻璃纱、沙发布,一律免收布票,敞开供应。11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全国临时免收布票和数年不发布票”的通知精神,从12月1日起临时免收布票、絮棉票,实行敞开供应。
二、实行计划分配、凭证、凭票特需供应
计划分配,凭证、凭票特需供应商品有4大类:(1)烟酒副食类。从1960年开始,对白酒、烟、糖果、糕点等副食品实行购物证、会员证、工作证限量供应和高价销售。1964年取消部分商品高价销售。1965年元旦,对副食品供应规定为,城镇商品粮人口,每人供应粉条0.3斤,豆腐2.5斤,红糖0.5斤,干部、职工每人增供乙级烟2盒。1970年,对食糖、烟、酒类商品实行计划分配供应。采取审批和发糖票办法。1974年,食糖货源偏紧,继续实行批供。特需和部队用糖,核定指标,定点供应,每人每月0.3斤。民用食糖、婴儿(非农业人口)1周岁以下每月2斤,1周岁以上2周岁以下,每月1斤,第三胎不供。产妇,产期供红糖2斤。肝炎病患者,经县医院检查化验证明,每月供糖2斤。配药用糖凭医院处方供应0.3斤。结婚凭双方结婚证供应水果糖4斤。交售鲜蛋每斤奖售食糖0.2斤。1981年,食糖仍实行凭票定量供应。1983年,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离休干部和顾问,均发给特需供应证,除本人定量、每人每月增供食油1斤,食糖1斤,瓶装酒1斤,鲜蛋2斤,肉2斤,乙级以上香烟2条。1984年,食糖敞开供应。1954年,对猪肉供应实行先出口、大城市、工矿区,后中、小城市,再农村的方针,定量供应。1955年,对居民实行凭证供应。1956年,居民每户每月定量最多为2斤,机关干部每人每天为7钱。1960年,肉食供应采取定量供应特需和议价销售。1965年,肉食敞开供应。1969年,市场出现销大于购,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工厂、机关、学校职工干部,凭购粮证每人每月供肉0.5斤,居民每人每月0.2斤,农民每月每户0.5斤。交售生猪1头,凭收购码单供肉5斤。1970年,对交售生猪的群众按净肉15%返销。1971年,职工、干部、居民、三线民工、水利民工每人每月供应0.5斤;享受保健人员每月2斤;产妇1斤;每输出血300cc以上供应3斤,每张结婚证供应4斤;丧事凭介绍信供应5斤。1975年,干部、职工、居民每人每月定量减为3两,民工停供,返销肉减少供应次数。是年6月恢复原供应标准。10月起职工、干部增供为1斤,居民0.5斤,会议、医院病床供肉标准有所提高。1979年6月,临时性敞开供应。10月恢复凭证定量供应。1980年,购大于销,每斤大肉降价0.20元销售。1981年向甘肃、武汉、汉中、凤县调出活猪4279头,推销大肉45000斤,大油23000斤,结束了凭证限量供应。鲜蛋供应,自国营企业经营以来,一直采取紧缩和控制的办法。唯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鲜蛋实行敞开供应。(2)五金交电化工类。建国以后,国家对化工商品纯碱、硫磺、明矾、紫胶、铝银粉、红矾纳、石蜡及各种油漆,交通商品自行车及零配件、补胎胶水、打气筒,电器商品风扇、低压灯泡、花线、胶质线、电度表、胶木电料、日光灯管、收音机、黑白和彩色电视机,五金机械商品铁丝、元丁、千斤顶、板钳工具、橡胶板、机用锯条等,均实行计划统配供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多数计划商品放开供应。(3)生产资料类。对化肥、农药实行专用、计划平衡分配供应和奖售政策。专用化肥主要供应蔬菜专业队。实行奖售化肥的有粮食超购、油料超购和生猪、棉花、烟叶、大麻、辣椒、蚕茧、苹果、中药材、畜产品等。(4)物资类。有金属业生产资料,有金属材料、统配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木材、燃料等。金属包括三种:一是黑色金属,有重轨、轻轨、大、中、小型带钢、线料、薄钢板、中厚钢板、优质型材、无缝钢管、焊接管,其它钢材及金属制品;二是有色金属,有铜、铝、铅、锌、钨及硬质合金等;三是炉料,有生铁、焦炭、锡、铁、锰铁等。机电,有各种电动机、凿岩机、电葫芦、工业锅炉、汽车及二类电机产品中的机械配件、电工产品、电焊条、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工业轴承、工卡量刃及等1100多种。建筑材料共18种,包括水泥、玻璃、建筑陶瓷、卫生器具、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微沫剂、刹车带及脂胶漆等。化轻,共188种,统配化工产品6种,火工产品17种;部管无机产品40种;部管有机产品68种;纺织产品2种;下放化工产品55种。木材,有成材、坑材、原材、电桩、椽子、檀条、抬杠、胶合板、纤维板、建筑用架杆板等。燃料,分有烟煤、无烟煤、蜂窝煤。
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指令计划物资,则贯彻执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下达指令性计划所规定的供应对象、品种和数量指标进行供应。
对国家规定的指令性计划物资,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需要,与需用单位定期衔接供需计划,采取按需核实的办法供应。
三、敞开供应
对计划统销、统配、凭证凭票、特需供应以外的商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实行随有随供,敞开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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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