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
本县从1955年12月至次年3月,对全县1738户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减少重叠的原则,首先对151户分别组成照像、棉布、百货、文具、杂货、副食、烟酒、酱醋、铁瓷、国药、浴池等11个公私合营商店和1个理发小组,共有职工348人。公私合营后的商店(组)企业由资本家私有变为公私共有;领导权基本上属于国家,资本家参加企业管理;企业盈利,按照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四个方面分配(亦称“四马分肥”)。
1957年,对公私合营后的店(组)调整为15个合营商店。次年,随县制撤并并入宝鸡市。
1961年县制恢复后,全县有4个公私合营商店,其归口和隶属关系是:百货商店,下设8个门市部,隶属县百货公司管理;杂货商店,下设8个门市部,隶属县民用器材公司管理;副食品商店,下设7个门市部,隶属县农副公司管理;服务商店,下设照像、旅社、车马店、浴室等7个门点,隶属县信托服务公司管理。次年,增设国药商店。1963年全县共有5个商店和1个酱醋加工厂,下设31个门市部,有从业人员168人。1965年8月,商业机构改革中,百货商店与杂货商店合并,划归国营百货商店领导,副食商店划归国营糖业烟酒副食商店领导,服务商店划归国营饮食服务商店领导;国药商店改称城关药材商店,划归国营药材商店领导;酱醋厂划归国营蔬菜商店领导。1965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1965)507号文件精神,全县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全部过渡为国营商业企业。
第三节 集体
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集体商业发展较早。民国三十年(1941)7月,县政府人员消费合作社成立。三十一年(1942),县政府派杨春霆、张天儒、马伯理、姚志清、何凯等5人,组建宝鸡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是年11月,金陵乡合作社成立。三十二年(1943),新市镇、县城镇、虢镇、马迹、蟠龙、周原、鸡峰、阳平、钓渭、西坪、蜀仓、汧水、硖石、长春、陈宝、终南、神农等18个乡合作社先后成立。三十三年(1944)6月,宝鸡县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撤销县政府公务人员消费合作社。三十五年(1946)3月,县城镇合作社将股金总额40万元付债务,将11万元资金以信用贷出,并出卖了社内全部设备。三十六年(1947)3月,渭滨镇合作社成立。三十八年(1949)全县仅留县合作社联合社和虢镇、金陵、神农、汧水、周原5个乡镇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3月,组建宝鸡县合作社联合社筹备委员会。次年4月,县合作社筹委会在周原区试建区合作社。同年,又相继建立金陵、阳平、神农、鸡峰等4个区合作社。1952的8月,香泉、西坪、赤沙、终南4个区合作社成立。此时,全县8个区合作社共发展社员13172人,入股13643股,收股金27286元。是年10月,县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并先后又建佛岩、銲溪、天王、拓石、虢镇等5个合作社。1953年,终南区合作社随行政区划变动移交太白区。1954年,将驻县615厂、修械三厂两个消费合作社,纳入县联社统一管理。同年10月,各区合作社统一更名为区供销社。
1956年,全县对610户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组成52个合作商店、21个合作小组、25个经营小组,以不同形式,分别纳入社会主义集体商业轨道。同时,还组织了8个高级代销店,68个只从企业领取手续费的代销店和2个代购代销店。区供销社按地区与农业合作社(生产大队)合办了一批供销部。是年9月,将鸡峰、神农两个供销社及西坪供销社的卧龙寺分销店、金陵供销社的温家塞分销店划归宝鸡市。1957年,对合作集体商业进行调整,改组合并为49个合作商店,14个合作小组,243个代销经销店。7月,凤翔县宁王乡划归本县后,所辖的嘴头、晁阳两个分销店划归阳平供销社。10月,香泉区供销社并于赤沙区供销社,615厂、修械三厂消费合作社划归商业局管理。1958年7月,国、合商业合并,全县10个供销社更名为中心商店,一律执行国营商业各项管理制度。同时,退还社员股金83068元,占股金总额82%。同年12月,全县国、合商业机构随行政区划变动归并宝鸡市。
1961年底,恢复虢镇、周原、阳平、清溪、天王、贾村、固川、硖石、坪头、拓石、赤沙、县功、新街、香泉、胡店、钓渭、桥镇等17个基层供销社。发展社员77811人,人股88116股,计股金176232元。虢镇地区合作商店、组、社划归国营公司、店领导。1962年12月,将钓渭、桥镇、胡店3个供销社分别并于天王、贾村、坪头供销社。1964年成立李家河供销社,撤销硖石供销社,并接收宝鸡市移交的千河、马营两个供销社及石羊庙、司家崖、产寺、淡家村、八鱼5个分销店和陈仓供销社所辖的陵原、柴草原、牛寺庙分销店。10月,宝鸡市又将太寅、观音堂分销店及东峪口收购站划归本县李家河供销社管理。11月,香泉供销社合并于赤沙供销社。12月,47信箱消费合作社移交千河供销社管理。1965年,将城关蔬菜合作商店、厂区蔬菜合作商店,划归国营蔬菜商店管理。将城关副食合作商店、城关合作饭店、城关回民合作饭店、车站饮食服务合作商店、城关理发合作社、合作奶品厂、城关裱糊小组等8个集体商业,划归国营服务商店领导。车站百杂合作商店划归国营厂区商店管理。
1966年,将李家河供销社及陵原、柴草原、太寅、高家村、竹园沟、观音堂、赵家坡、甘峪等分销店移交宝鸡市管理。是年,全县调整农村商业网点布局,开始建立农村代购代销店,由贫下中农推荐营业员,供销社拨资金,执行国家规定价格政策、计划和制度,共建“双代店”63个。1968年,学习推广灵宝县“精兵简政”的经验,有14个基层供销社分别同所在地粮站、税务所等单位合并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业务经营“一体化”。是年,香泉、通洞供销社。1969年,供销社集体商业与国营商业合并。12月,香泉、通洞供销社合并于赤沙供销社。是年底,全县有农村双代店124个。1970年8月,区划调整,马营、固川、坪头、拓石、赤沙供销社划归宝鸡市。是年冬,在全县实行“一社建社”,至1971年底,全县新建蜀仓、钓渭、銲溪、八鱼、杨家沟、慕仪、蟠龙、桥镇、双白杨、上王、石羊庙等11个购销社,供销社均改称购销社。1972年1月,宝鸡市将马营、坪头、赤沙、固川、拓石5个购销社移交本县。是年,硖石、金河、陵原、甘峪、通洞、晁峪、胡店、香泉等8个人民公社建起购销社。1973年6月建起凤岭购销社。1976年,全县有“双代店”499个,双代员705人,占全县生产大队总数96.4%,有铺底资金168.1万元。3月,成立龟川供销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指导下,拨乱反正,恢复原供销社名称及其集体所有制商业性质。1979年1月,建立宁王供销社。1981年,驻县中央、省、市及本县机关、工厂、学校、部队开始兴办集体商业——劳动服务公司。最先有九四信箱、六一五厂、七九二厂和拓石工务段等4个劳动服务公司。后继有虢镇氮肥厂、市酒精厂、县供销社、市磷肥厂、七一信箱、毛家庄采石场、县电力局、县农机修造厂、县西秦酒厂、宝鸡市印染厂、县商业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一五九处、陕西省地质矿产局第三地质队等劳动服务公司。集市贸易开放以后,部分农村“双代店”转为集体经营和个体经营。1987年底,全县国营商业系统有集体企业合作商店7个,商业网点23个,集体职工176人;供销系统有31个基层供销社,12个合作商店,304个“双代店”,338名双代员;部队、工厂、机关、学校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38个,商店、服务部174个,从业人员1683人。乡、镇、村办集体商业企业301个、固定资产458.7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90.2万元,从业人员1837人。1989年底,全县国营系统有集体企业合作商店5个,商业网点17个,集体职工111人;供销系统有30个基层供销社,9个合作商店,285个“双代店”,317名双代员;部队、工厂、机关、学校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34个,商店、服务部52个,乡、镇、村、办集体商业企业8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