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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交通管理介绍(1)
2011-10-16 21:11:12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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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养护
    民国二十五年(1936)11月,宝鸡(今宝鸡市)始设养路段,民国二十九年(1940),宝鸡成立办事处,下管姜城堡、五里庙两个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路管理沿用旧制,干线公路省管。
    1970年5月,成立宝鸡县公路交通管理站,站内业务分公路、车管(即交通监理)两组。1979年5月,公路管理和交通监理分家,成立陕西省宝鸡县公路管理站和陕西省宝鸡交通监理站。
    1982年5月,干、支线公路分开管理,成立陕西省宝鸡公路管理总段宝鸡管理段和宝鸡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陕西省宝鸡公路段,下设机械组和11个养路道班,负责县境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1985年底,全段有职工142人,各种养路机械24台件,养管公路133.27公里,其中:油路116.27公里,砂石路17公里。1985年8月,改名为宝鸡县公路管理站,下设28个义代工养路队。全站有职工11名,义代工养路队员360名,有养路机械24台件,养管县乡公路14条409.92公里,兼管季节性养护公路5条64.3公里。
    公路建成通车后,经过验收,交由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砂石路面每公里编专业道工0.8人,三级油路每公里编1人,二级油路每公里编1.5人,支线(县乡公路)由县公路管理站和公路所在乡镇组织民工义务代表工(简称义代工)养路队养护(砂石路面),每公里配义代工1人;专用公路由用路单位养护,乡村道路由乡村群众自行养护。每年9月过后,公路沿线15公里以内的受益区农民,于当年冬或次年春,对所有县乡公路根据水毁程度,由乡镇采取划段包干的办法,进行一次全面整修。普通用料由义务工自备,每完成一个定额工日由交通局补助生活费0.20元。1981年7、8月,连降大雨、暴雨,全县16条干、支线公路有12条中断交通,水毁公路桥梁6座,小桥、涵洞13道,路基317处,长18.7公里,塌方484处,计164.624立方。当年省、市、县三级拨款33万元,抢修县乡水毁公路。1982年7月修复10条,用工26.8万个工日。
    新中国建立后,各级政府重视公路的路政管理。1950年10~12月,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分别颁发了公路两侧留地暂行办法,1953年3月,宝鸡专员公署拟发了公路两侧留地示意图。1961年11月18日,县人委发出《关于迅速制止开种河堤两岸、公路、铁路两侧斜坡等土地的通知》。1962年8月4日,县人委批转县工业交通局《关于制止群众挖种路基边坡、砍伐道树的报告》,有效地维护了公路交通。1965年5月27日,县人委重申西宝南线等10条公路的标准宽度。1972年,县公路交通管理站同宝平线、西宝北线、西宝南线沿线各有关社、队鉴定了公路行道管理合同。
    1982年5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陕西公路路政管理暂行办法》后,县政府批转了县交通局、公安局、农机局《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暂行办法)》,从8月下旬至9月下旬集中时间,在全县开展路政管理宣传、教育活动,纠正和处理了一批砍伐行道树、破坏公路路基及其设施的积案;确定每年5月为路政管理宣传月,三夏和三秋季节组织两次路政管理大检查。使路政管理制度化、经常化。
    1984年7月,制订了《宝鸡县县乡公路养护办法》,进一步加强了路政管理。
第二节 运政
    古代及民国时期驿运,由国家统管。民间运输则由民间自办自管。
    1955年7月,成立宝鸡县运输委员会,主要任务贯彻国家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简称“三统”)政策;组织民间运力;调节运输市场余缺。
    1961年11月,成立了县交通指挥部。“文革”开始后,组织机构和运管业务均遭破坏,1970年3月恢复。1975年8月,县交通运输指挥部组建了有县运输公司、虢镇地区运管站、宝鸡市一运司虢镇汽车站、虢镇火车站等单位参加的联运办公室。1983年,交通指挥部以重叠机构被裁撤。
    1956年,五里庙乡成立副业委员会,后改为五里庙运输站,增设县功业务点。1969年11月,成立虢镇地区交通运输管理站。1972年5月,成立县功地区交通运输管理站。1979年10月,撤销虢镇、县功地区管理站,成立宝鸡县交通运输管理站,下属虢镇、县功、石羊庙、潘家湾、天王、阳平、五里庙7个办事处。1985年9月,管理站在虢十路北侧征地5亩,建宿办楼。全站(包括办事处)有职工44名,其中,固定职工35名。
    民间运输自建国后就纳入交通管理范围。在专业运输不足的情况下,按“三统”政策规定,组织社会闲散运力参加常年运输。参加运输的集体或个人,通过运输管理站结算运费,扣除总收入1~3%作为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并代税务部门扣缴工商统一税。
    1956年,组织贾村塬、县功和金河地区马车190辆,驮畜100头,进入市区,缓和了宝鸡市运力紧张。1961年,又组织千阳、陇县、凤翔、岐山、眉县畜力车278辆,人力车306辆,参加宝鸡市区运输。1965年,贯彻“先专业后副业”的原则,组织副业马车78辆,架子车467辆,完成货运量22.79万吨,周转量65.11万吨公里,副业运输收入42万元。1966年,提倡以副养农,运输市场活跃。1970年五里庙运输管理站和虢镇地区运输管理站,组织马车218辆,人力架子车1192辆,完成货运量80多万吨,货物周转量283万多吨公里,民间运输超过专业运输的三倍多。1975年,农村提出“劳力归田”,民间运力减弱,两个运管站只组织架子车37辆,马车222辆,全年完成货运量27.7万吨,周转量211.8万吨公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策放宽,社会运力增长很快,1979年,全县108个有车单位,有货运汽车481辆,38个公社农机站有大型拖拉机217台,进入运输市场,冲击专业运输。1980年,开始实行准运证,限制拖拉机跨县运输,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纳入“三统”管理。
    1981年,全县开展封车节油,对527辆载重汽车普查登记,车型48种,超耗油料者达40%,当年封存各种汽车177辆,占车辆总数的33.5%,1年节油491吨。
    1982年,在“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方针指导下,全县载货汽车增加到693辆,各种拖拉机2345台。全年社会车辆(不含专业运输)完成货运量91.74万吨,周转量1112.26万吨公里,营运总收入450万元,农副业车辆营运收入达426万元。
    1983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政策,明确规定允许个人或联户购买汽车和拖拉机,多家经营公路运输。运输市场出现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新局面。
    1984年,遵照“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放宽搞活”的原则,从管理上规定10吨以下免报运输计划,扩大自收结算范围,准运证期限由七天延长到一个月,准运货物由原来填写单一品种改为多种。
    1985年,本县参加社会运输的各种汽车858辆,其中:个体或联户经营的汽车178辆,拖拉机6030台,全年社会车辆总运量141.45万吨,周转量3249.27万吨公里,营运收入1200余万元。
    1989年,运输市场疲软,供大于求。加之油料涨价、运输附加费用提高,个体联营货运汽车、拖拉机部分在家“爬窝”或自找门路,开展运输。在客运上,个体联营汽车是国营客运上重要补充,但盈利甚微。客车1988年为24台,1989年本县新开设客运路线3条,个体联营客车为2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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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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