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销管理
供销管理,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机工具等采购、保管和产品推销。1956年,公私合营工业和生产合作社,因生产规模小,企业无专管供销人员,由企业主管人统管会计、生产和供销,原材料和工具主要靠市场购买,随用随购,无仓库保管,产品自行推销。
1958年,县办工业企业纳入计划轨道后,企业所需原材料由物资部门按年分月、季按国家计划调拨供应;企业所需辅助材料及机工具,仍由企业自行解决。产品销售,计划内产品,大部由有关部门收购,计划外由企业自销。
1963年以后,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原材料逐年增多,开始建仓贮存,建立仓库保管和原材料出入库手续,配备专人管理。次年,企业所需原材料和机电设备配件,改由上级业务部门按“条条”供应,辅助材料仍由企业自行采购,产品由上级业务部门统管,企业无自行销售产品权。
1966年,对企业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原材料、机电设备配件、燃料、动力均由上级业务部门“戴帽”供应,产品均由上级业务部门统销,企业只管生产,不管销售,不参与市场。此间,原材料贮存保管规章制度较健全,原材料进库,需经先验收后登记;入库后分类堆放,制卡挂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库日期、产地和性能;出库凭据实行限额计划发料,计划外用料需经主管供应领导审批;库房按月、季盘点,保持帐、卡、物相符。
198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对企业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政策,取消产品统销规定,实行原材料部分由主管部门调拨供应,大部分由企业组织采购,企业以销定产,直接参与市场竞争。
1987年至今,国家取消指令性计划,企业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下,产、供、销和人、财、物由企业经营者自主决策,原材料自行选购,产品直接投入市场参与竞争,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活力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