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九思墓 在户县县城北门外,有明代太史王九思之墓。 王九思(公元1468年—公元1551年)字敬夫,号渼陂,陕西尸县人,明代文学家,曾任翰林院检讨、吏部郎中。 明弘治九年(1496)进士,选庶吉士。充经筵讲官,转吏部文选司主事,升文选郎中。以忤当权宰辅,降寿州同知,后被罢官归里。墓在城郊公社六老庵北王家坟内。坟园面积一百余亩,柏树蓊郁,穴位以昭穆次第排列,井然有序,有石马、石羊置于道侧。王九思之墓略大,非亲属莫能辨认。今王氏坟园被辟为苗圃,独王九思墓新筑。属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明武宗朱厚照时期,宦官刘瑾制造冤案,于武宗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榜示刘建、谢迁、韩文等53人为奸党,张于朝堂。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刘瑾执朝官.300余人下狱,并立内厂以辑朝官,创罚米法以罚朝官,于是朝野反对刘瑾。正德五年(公元15]0年)秋八月刘瑾伏诛。王九思名列刘瑾党羽,降官为寿州同知,佐知州。 王九思好风流,不拘礼节。善歌弹,工词曲,与李梦阳、康海、何景明、徐祯卿等并号“七才子”.作有杂剧《沽占酒游春》、《中山狼》,散曲《碧山乐府》,诗文集《漢江陂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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