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武功县男女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需先由男方或女方父母请邻居、乡里、亲友向对方提亲,俗称“说媒”。1953年,《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婚姻以双方自愿为主,男女双方经介绍人介绍,先是背地里观看、了解,再见面,谈话、相互认识,双方都同意后,男方携带礼物到女方家订亲,介绍人(即媒人)必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