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居住习俗
2009-5-5 9:29:45 来源:山阳县政府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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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院落多依山傍水,房门窗户多择南向,各家自成一脊,一般一脊三间。清光绪时,官衙、庙宇才有砖墙瓦舍,富豪之家则用土坯垒墙,普通民房皆篱墙茅顶,故有诗云:“新旧茅为屋,高低木作墙。”光绪末年,筑墙新兴工具—墙板使用,土墙取代篱笆墙和土坯墙。民国初年,石板房时兴,不少茅舍换成了石板房。
建国后,瓦房增多,茅屋和石板房逐渐淘汰。据1985年统计,全县共有民房23万间,每户平均2.8间,其中瓦房占84%。
多数房屋的特点是:房基高,墙壁矮,进深大,开间小。一般基高三尺,前檐高丈三,后檐丈二,进深二丈,开间一丈。中间名堂屋,两边名厢房。厢房一隔成二,门对堂屋,名曰“明三暗五”。堂屋前半部棚成楼,备放粮草。后半部安一横木,名“照面方”,备挂种子、腊肉,这种房屋结实、大方、避风、防潮,利用率高。
房屋摆设因陋就简,讲求实用。岭南人家堂屋墙上安置一块横板,名曰“神龛”,上置族谱、香纸、祖宗遗像等物。神龛内壁贴着用红纸写成的“香火”。民国前,香火上写着“天地君亲师位”。民国后换成“天地国亲师位”,“文化大革命”间禁止写“香火”,普遍悬挂毛泽东像。岭北人堂屋挨墙横放一大柜,既能当神龛,又能装粮食
卧室普遍偏小,一般一丈见方。岭南人睡木床,岭北人睡土炕。炕床以外,仅容一桌一箱,少数卧室置有立柜。
厨房多设于内侧,一般都置有案板、碗柜,锅灶普遍偏大,比较费柴。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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